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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暑假將至,臨時舉辦娛樂活動較為頻繁,舉辦人應如何向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及報繳稅款?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凡臨時舉辦娛樂稅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該處同時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五天核算代徵稅款一次,並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十日內繳納。該處呼籲舉辦活動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期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90.07.05)


  (台中訊)最近有不少車主向稅捐處反映,指出其所有之車輛早已售予他人,並有買賣合約書,惟因買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處仍向原車輛所有人催繳使用牌照稅,不知應如何處理。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台灣省使用牌照稅之徵收,係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為準,新車主未依規定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仍應負繳納使用牌照稅義務,但為保護車主自身的權益,可以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即可免除事後發生應負責繳納使用牌照稅之困擾。

  有關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應備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主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催辦過戶之報紙或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一份。(免繳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手續規費)

時應注意;?如車輛有違章欠稅、費請先繳清?應將新車主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車號急刊登報紙一天,登載後第八天才可辦理註銷手續。?存證信函內容必須註明新車主姓名、身分證號碼、地址及車號。?請保留買賣合約書,以免嗣後新車主違章稽徵機關向原車主追繳稅捐。(90.07.05)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果已辦理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五年內請勿再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所有權,以免稅捐處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追繳原已核退之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贈與移轉配偶,因依現行民法規定,該不動產產權已由受贈之配偶取得,故仍應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因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以民眾如要將重購之土地贈與配偶者,應多加考慮。(9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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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7-05
  • 點閱次數: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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