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納稅人反應不知有那些方法可節稅、應如何節稅等稅務問題,其實納稅人對上述的困擾,除了可向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等請教外,稅捐處服務櫃台及所提供各項資訊也是另外一個管道。
該處為了解決納稅人上述的困擾,除了舉辦講習會、座談會等租稅宣導活動多加宣導外,並印製有各稅節稅手冊:如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節稅手冊等供納稅人索取閱讀;亦免費提供電腦語音題庫,裡面收集稅務問答有四百六十二題之多供納稅人查詢,另亦可打免付費電話向本處服務人員詢問,電話號碼:(○八○○)四三六九六九、(○八○○)○八六九六九,請納稅人多加利用,以維護自己的權利。(90.07.0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每到營業人依法申報銷售額的期限,總有些營業人未能如期辦理申報,致被處罰,令人遺憾。
按目前稅法規定,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三十日者,每逾二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超過三十日者,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三十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三千元。準此縱無應納稅額者,其滯報金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怠報金為新台幣三千元。
該處希望營業人忙於開創商機之餘,亦應關心一下報稅事宜,以免因一時延誤而徒增負擔。(90.07.03)
(台中訊)自即日起,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地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僅需檢附向市政府經濟局申請之證明文件,經審核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即可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之減免!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關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地區,因不同於一般農業區用地,以往民眾均需至市政府工務局及區公所分別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造成民眾不便,現在後期發展地區案件,僅需向經濟局農林課申請,該局即會同工務局等相關單位現場會勘,各單位就其權責填具會勘記錄核發證明文件,則民眾可以此證明文件,逕向稅捐機關辦理稅賦減免優惠事宜。(90.07.03)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隨著社會經濟不景氣、失業率居高不下情況,乃為不法經濟累犯製造取巧之時機,因而虛擬設立營業登記(即虛設行號)圖謀不勞而獲並侵蝕營業稅款、幫助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影響稅捐管理、會計工作及衍生財務報表之正確性等等相繼發生,稅捐處時加強查緝繩之以法框正經濟活動之正常運作與租稅公平。
該處表示:依據財政部七十七年三月八日台財稅字第七六一一五O五三九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於稽徵機關調查前主動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准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每案核發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為鼓勵營利事業檢舉虛設行號,凡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之統一發票,無論其有無實際進貨或事先有無逃漏之意圖,如於稽徵機關調查前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虛設行號者,應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之規定辦理,該處除籲請業者勿以身試法、並鼓勵檢舉虛設行號外,亦鼓勵營利事業本身勇於提出檢舉虛設行號,共同打擊不法尚可領取獎金,維護社會正義及稅公平合理。(9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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