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國安社區國宅發生房屋稅繳納異議,市府有關單位正研商解決之中。
主辦單位工務局住宅課表示,國宅出售辦理交屋之後即與承購人簽定契約,自第二個月起房屋稅即應由承購人負擔,依照往例,關於國宅之過戶均係由市府委託代書辦理,交屋後一個月均能完成過戶,並無糾紛發生。
關於國安社區國宅辦理過戶等勞務委託係採公開招標方式,由高雄代書以極低價得標,一方面由於高雄距離台中遙遠往返不便,另一方面可能由於代書得標後,考量利潤有限,而未積極辦理,以致甚多案件均未能在交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完成過戶,甚至有的拖延時間達兩、三年之久。
稅捐稽徵處認為房屋稅之徵收,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未完成過戶之前,自應向市府發單徵收,而承購人亦認為房屋遲未完成過戶之前,其本人並非所有權人,自亦不能負擔稅金,而市府認為契約中已明文規定交屋後第二個月起,房屋稅應由承購人負擔,至於承辦代書應負某種責任,亦正在研議之中。(7/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