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一、二期公共設施保留地拆遷戶 七月十一日確定強制拆除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一、二期公共設施保留地開闢僅剩公46、公113二處公園預定地尚未開闢完成,市府日前於廿七日召開各單位協調強制拆除會議決議,訂於七月十一日上午九時執行強制拆除。

  市府建設局表示,公46公園預定地尚餘廿四戶,而公113剩餘一戶未搬遷,但市府貫徹執行的決心永不改變,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呼籲拆遷戶勿存心觀望,拆除當日勿存心阻撓以免觸法,若有「妨礙公務」等情事一律依法處理。

  建設局並說,上述尚未領取自拆獎金的拆遷戶,請儘速自動搬遷配合拆除並洽業務單位領取自拆獎金,否則強制拆除後將不予發放自拆獎金。(06/28*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06-28
  • 點閱次數: 1137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