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為體貼洽公的民眾,在稅捐處內外提供多項便民措施,使民眾倍感貼心。

  稅捐處為拉近與民眾的距離,在小細節上特別用心,在門口邊設有長途公用電話,服務中心備有零錢免費應急及兌換服務,大門廳的值日台設有市內的免費電話,讓納稅人聯繫補件稱心如意。還設有自助式投幣影印機,方便民眾洽公時影印文件,不必急著找影印機。

  除此之外,稅捐處還提供多把晴雨兩用愛心傘,讓洽公民眾碰到下雨或大熱天,需要避雨遮陽時,都可借到愛心傘,另對忘記帶眼鏡、視力模糊的市民,提供不同度數的老花眼鏡,解決老納稅人忘記帶老花眼鏡之苦,在等待洽公時,還提供衛生可靠的開水解渴,並有舒適的座椅可坐,書報雜誌可看,優美音樂可聽,使民眾在等待時間不致有心焦的感覺。

  該處又基於敦親睦鄰的理念,開放停車場供民眾於假日及夜間停放,讓鄰近的市民及外地來中區商圈購物的民眾停車使用,亦開放羽球場供附近民眾晨間運動,舒活筋骨,動一動。(90.06.27)


  (台中訊)營業人不慎遺失統一發票將如何處理?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業者可依下列三種情況分別來處理,(一)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即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所在地主管機徵機關申報核備。(二)營業人如係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得以經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三)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得以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再行蓋章證明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憑證或記帳憑證或記帳憑證來申報繳稅。(90.06.27)


  (台中訊)營業人承租不動產,使用期間繳納水電費之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應納之營業稅額。

  台中市稅捐處指出,營業稅法第三十三條原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進項憑證者不得申請扣抵營業稅額。惟顧及實際情形,財政部特規定,營業人承租不動產供營業使用,其租賃期間之水電費支出,雖繳費收據名義為出租人,倘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則該水電費所繳營業稅額,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90.06.27)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6-27
  • 點閱次數: 132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