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中央為落實地方自治管理政策,自七月一日起原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營造業登記」業務,移由縣市政府辦理。 關於營造業登記業務以前係由台灣省政府建設廳辦理,精省後改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七月一日起移由縣市政府辦理。(6/27*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