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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登記原為營建署業務 七月一日起移由縣市政府辦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中央為落實地方自治管理政策,自七月一日起原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營造業登記」業務,移由縣市政府辦理。

  關於營造業登記業務以前係由台灣省政府建設廳辦理,精省後改由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七月一日起移由縣市政府辦理。(6/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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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1-06-27
  • 點閱次數: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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