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加強綠川公共空間、環境、景觀、交通及衛生管理,提供市民良好休閒活動場所,頃訂定「綠川公共空間管理維護要點」,關於場地之借用規定須於十日前提出申請,使用期間最多以三天為限,機關、學校僅收取保證金,民間借用並應繳納使用費。
上一管理維護要點主要內容,首為不當行為之限制,如不得赤身露體,曝晒衣物、隨地便溺、傾倒垃圾、攀折花木、製造髒亂噪音、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寧、妨害風化及賭博等行為,其次為市府各有關單位建設局、工務局、社會局、交通局及警察局權責之劃分。
另外借用場地保證金為三萬元,每日使用費一萬元,借用人對所借用場地不得轉借或變相提供他人使用,如因故改期應於前三日以書面提出申請,借用期滿後,應於六小時內清除場內器物、垃圾並予清洗,公共空間內不得設置廣告物或招牌,借用場地嚴禁車輛進入,借用期間借用人應負責維持場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接受市府管理人員監督指導,並不得有營利行為。
借用期間如借用人無法維持場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市府得隨時停止借用並沒入保證金,如有損壞設施、植栽等情形,應於三日內修復或賠償,否則由保證金扣除,如保證金不足賠償或修復,借用人仍須予以補足,舉凡違反政府法令規定及善良風俗、有損害公共空間設施植栽之虞者,以及婚喪喜慶與集會遊行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活動,均不予借用。(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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