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有關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殘障者免費搭乘公車問題,經市府交通局與兩家市內公車公司協調已獲得解決,並定七月一日起實施。
交通局公共運輸課表示,老人及殘障者免費搭乘公車台中市已實施有年,將於七月一日起實施免費乘車與過去不同之處,在於已往係由市府估算老人及殘障人數,向兩家市內公車公司先行購買票券,提供老人及殘障者申請,由於實際上若干老人及殘障者並不搭乘公車致形成公帑之浪費,因此改由市府統一印製票券,適用於搭乘兩家市內公車公司班車,然後選擇適當時間按回收票券計價付款,可杜絕浪費,原定三月中旬即可實施,但兩家業者提出反對意見,經一再協商最近終於達成協議,並完成簽約手續。
公共運輸課表示,已印妥之免費乘車票券(印製當時為考量有價證券之權責問題,稱為「台中市區敬老愛殘乘車證」),將於下週發交各區公所供民眾申請,但過去向兩家公車公司所購買之票本,尚未用完之票券仍應繼續使用至用罄後,憑票本核發市府印製之票券,至今年始年滿六十五歲之老人則須具備照片向各區公所先行領取免費乘車證,以便憑證持票搭車。
市府印製之票券每張給付公車公司九元,另給三元為獎勵金,但交通局派有稽查人員,並訂有詳細辦法如服務態度不佳,則視情形扣發獎金。(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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