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運用委員會九十年度第二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受災戶國宅電費補助,針對九二一地震以後購買台中市國宅並實際居住國宅的受災戶每戶每月最高補助壹仟元,每年分二梯次申請,第一梯次:七月十五至卅一日止,第二梯次:一月十五至卅一日止。
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國宅電費補助申請方式以戶長為申請人,居住國安、文心國宅之住戶直接向國安及文心國宅生活重建中心提出申請,由重建服務中心彙整後造冊送市府核發;居住其他未成立重建服務中心的國宅居民則直接向市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即可。符合資格者每戶每月最高可補助壹仟元,未達壹仟元者依實際繳納金額補助。
市府社會局表示,受災戶國宅電費補助實施後,將可減輕受災戶部分經濟負擔,增進其生活品質,市府也將持續推動各種相關方案,以關懷照顧九二一地震受災戶的生活,使其能重新站起來。(6/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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