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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46」一、二期公設建築物 建設局籲自行拆除領獎金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關於台中市第一、二期徵收取得之「公46」、「公113」兩處公園預定地,市府將於近期內邀集有關單位,對現有建築物強制執行拆除,建設局除呼籲所有權人迅即自行拆除領取自拆獎金以免受到損失之外,並特別強調如有人無理強行阻攔,將以妨礙公物罪嫌移送法辦。

    建設局表示,第一、二期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預定地,依照規定必須在今年年底前開闢完成,否則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撤銷徵收,以原領補償收回土地,因此必須強制執行拆除施工開闢,否則無人敢予承受後果及責任,市府為顧及部分所有權人之損失,再度呼籲所有權人迅即自行拆除,以便領取自拆獎金,如一旦強制拆除,自拆獎金將不予發給。

  不久之前執行拆除以上預定空地建物時,曾有不明人士一度鬧場阻攔,經勸說後自行離去,定期強制執行拆除時如再發生類似情形,決依妨礙公務罪嫌移送法辦。(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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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06-20
  • 點閱次數: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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