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財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使多項重要道路工程順利推展,對於以前向交通部之短期借款計一億元,決即予償還。
建設局長廖德淘在市府主管會報中指出,九十年度內中央將補助台中市28M-1、25M-24以及都會公園廿五公尺聯外道路等多項重大工程經費,但市府如未清償以前向中央之借款,將在補助款內扣抵,造成帳目處理上之困擾,市府前在執行八十二至八十三年度道路建設工程特別預算時,曾交通部借款六億元,已償還五億元,尚有一億元未予清償,而市庫以前亦曾向特別預算借款一億元,因此請由財政局先行歸還特別預算一億元,以便償還向交通部之借款。(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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