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稅捐稽徵法第十八條規定,稅捐機關對各種繳稅文書,須事先送達納稅人,當納稅人有行蹤不明,無法送達時,稅捐機關應先向戶籍機關查明;如無著落時,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其牌示處黏貼,並於新聞紙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做為送達方式,這稱為公示送達。上項公示送達,自公告公示送達黏貼牌示處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送達效力。 

  例如:某工程公司漏報銷售收入,經稅捐單位查獲違章核定應補徵營業稅及處罰鍰為一百二十五萬元。稅捐單位原要求這家公司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前繳納稅款,但是由於這家公司已遷址,稅捐單位送去的稅單,經郵局以遷移為由,將稅單及處分書退回稅捐單位。稅捐單位另向戶籍機關查詢公司負責人張君的住址,再將稅單及處分書寄給張君,亦經郵局以查無此人為由退回稅捐單位,上述情形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的﹁納稅人行蹤不明致稅單無法送達時稅捐機關可採取公示送達方式﹂,稅捐單位遂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採取公示送達的方式,將該工程公司營業稅稅單及處分書內容公告於八十九年六月十日報紙,依規定將於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即發生送達效力。

  該處表示,經公示送達方式送達之稅單或各類文書既發生送達效力,稅捐單位就可開始各項保全工作,如滯欠金額符合財政部規定限制出境標準時就辦理出境限制,查得財產如汽車、房地產等資料即通知監理單位或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登記處分等稅捐保全工作。有很多案例顯示營利單位負責人因在國內經商失敗滯欠稅款後到國外經商,致行蹤不明,經稅捐處以公示送達方式送達稅單後辦理出境限制,致回國後無法出國。是以,該處呼籲時常遷移營業地址或戶籍資料與現狀不符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變更營業地址及戶籍資料,以免變成行蹤不明人口而無法即時接獲重要文件等資料影響自身權益。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慶祝一年一度稅務節,及感謝社會各界對稅政推行之協助,訂於七月三日(星期二)晚上七時三十分起,在台中市立中山堂(地址:台中市學士路九十八號),舉辦「慶祝九十年稅務節音樂會」,歡迎民眾索票前往觀賞。

  音樂會是由該處主辦、精心策劃,演出內容包括:變形蟲爵士樂團、陳冠宇鋼琴演奏、泰雅原音合唱團、臺灣銅管五重奏、台中女中儀隊、及西苑中學美式啦啦隊展現熱情活力等精彩節目,讓悠美的旋律,震撼的樂音,陪伴您度過一個愉快又感性的仲夏之夜。

  稅捐處表示,本次音樂會採免費索票、憑票入場方式,自六月廿一日起,民眾可向該處總處及所屬三分處(大智、黎明、東山分處)、台中市政府文化局(原台中市立文化中心)、台中市立中山堂、國立台中圖書館等處服務台索取入場券,每人最多四張,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台中訊)在這一個謝師宴辦得強強滾的季節裏,各大飯店、餐廳,無不卯足了勁大力宣傳,除平價供應餐飲外,並提供卡拉OK設備,讓同學們又吃又喝又有得唱。台中市稅捐處特別提醒業者;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係視廳中心之一種,核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比照視廳中心方式核課娛樂稅,即使業者未額外收取費用者,仍應課徵娛樂稅。

  稅捐處特別呼籲:各大飯店和餐廳,如有提供卡拉OK設備而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者,應儘速向稅捐處申辦,避免涉嫌逃漏稅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6-19
  • 點閱次數: 132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