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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營業人與供貨商交易時務必注意要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進項憑證,否則如果拿到虛設行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則不免被補稅外再加處一至十倍鍰罰。
稅捐處指出,該處為遏止逃漏,即運用「營業稅申報資料庫系統」查詢營業人進銷交易、稅籍等資料經研判分析後,並將涉嫌之虛設行號集團移台中地檢署偵辦。去年查獲之虛設行號共四十三家;並對取得虛設行號發票營業人辦理補稅,而往往這些營業人皆稱有實際交易行為,卻無法提出付款或其他佐證資料,結果仍被補稅及處以罰鍰,為避免取得虛設行發票,稅捐處建議營業人之預防對策七點如下:
1.不要購買(收取)來路不明的貨物(發票)。
2.多了解交易對象之經營狀況及向稽徵機關查詢其有無正常申報營業稅。
3.以統一發票上記載之銷方為受款人,開立畫線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支付貨款。
4.保存付款證明,例如保存相關簽收單、送貨單及對方的聯絡電話。
5.取得實際交易人之身分資料(包括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6.確認銷方即是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
7.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發票,不要為虛增成本向他人購買發票,例如 因憑證不夠為減輕營業稅、營所稅而向他人購買發票以虛增成本,一旦被查獲,則得不償失。
稅捐處特別呼籲營業人不要心存僥倖,因目前財稅資料中心研發出來的營業稅資料庫系統能很快的產出營業人的進銷異常資料,讓不法營業人無所遁形。因此請營業人於進貨時,對方如交予非其本身所開立的發票絕對不要收取,以免因拿到虛設行號的發票而受到處罰。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先由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財務執行處承辦的稅捐欠稅執行業務,已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改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執行處辦理,而法務部即將設置完成「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據法務部表示,這套系統預定今年七月一日起用,屆時各行政執行處將可透過系統,進行相關欠稅戶的帳戶清查作業,如果查出欠稅人在金融機構開立有存款帳戶,即可依法進一步行文金融機關詳查存款數,對於不依法繳清欠稅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直接從帳戶內將欠稅戶的存款查扣,用以抵繳欠稅。目前係由稅捐處提供相關金融帳戶資料,由執行書記官發文金融機關將欠稅戶的存款查扣,並由金融機關開立支票函送該處,俾以抵繳其滯欠稅款,俟該處提示兌領代繳後即以繳款書第一聯寄達欠稅人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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