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依據內政部函示,第五屆立法委員及縣市長選舉將於今年年底舉行,市府民政局為避免部分民眾虛報遷徙登記,影響戶籍登記的正確性,市府已函請市警局、戶政事務所加強辦理相關虛報遷徙之查報。
民政局程介穗表示,對於並無居住事實之虛報遷徙登記案件,除撤銷其遷入登記外,並將視情節輕重,依「戶籍法第五十四條」及「戶籍罰鍰科罰金額標準表」規定,科處新臺幣三千元至九千元不等之罰鍰,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另外,對於原設籍處所之房屋經拆除後,戶籍未辦理遷出登記的市民,也請速攜帶戶口名簿(含原戶籍地)、國民身分證、印章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遷入登記,以免因遷出未報被列為查尋人口處厘,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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