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七期重劃區內交通用地都市計畫變更案遭內政部都委會退回乙案,為避免其牽涉之七期國際經貿展覽場興建案延宕,台中市政府決定朝兩方向同步進行,即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該細部計畫變更案提出覆議;另外則提出主要計畫變更案。在雙管齊下的方式下,冀能使國際經貿展覽場興建案如期進行。
部分人士曾建議市府,認為本案「交通用地」興建國際經貿展覽場與交通用地劃設意旨相去甚遠,故一開始即應採主要計畫變更,而非市府原提之細部計畫變更。但市府認為本案原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即規定:該交通用地得依大眾捷運法及其他規定辦理聯合開發,並作為多目標使用。且台北車站捷運站即採同樣的多目標經營方式聯合開發,國外亦不乏車站與大型展演場共構的案例(如東京巨蛋),可見本開發方式與交通用地本身並不衝突。原細部計畫個案變更案即在原允許多目標使用的原則下增列可作經貿展演及其相關設施之使用項目,內政部都委會之所以駁回原案,係因為認為原交通用地欲興建捷運站,因中央無經費故顯的遙遙無期,恐市府變更案通過後,反而以興建經貿展演場地為主,而失去原交通轉運的功能,故市府工務局正對該案之審定提出覆議中。
市府表示,為了市政建設及市民最大的福利計,不影響國際經貿展覽場興建案的進行才是市府考量的重點,因此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案仍將同步提出,務使七期國際經貿展覽場依原計畫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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