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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空置未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不適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於空置不為使用期間,既未供直接生產使用,該部分廠房自無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 七十年年二月十六日台財稅第三一一八○號函釋,有關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使用者,可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減半徵收房屋稅之規定,係就工廠雖停工生產而其生產機器設備等仍留置於廠內者所為之釋示,與本文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其部分廠房於空置不為使用之情形,尚屬有別。
(台中訊)「請問稅款在那裡繳納?」服務於稽徵機關之同仁常常會遇到納稅人,手裡拎著繳款書,一邊東張西望,一邊疑惑的問著上面的問題。「對不起,請您至銀行等代收稅款處繳納。」稽徵機關同仁的回答,有時更加深了納稅人的不解。上何處去繳納?您知道嗎?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稽徵機關負責課稅資料之調查,稅款繳納通知文書之填發、更正、送達、稅捐處分之復查等工作,而稅款之代收則屬銀行等代理公庫之職掌。目前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總處有台灣銀行駐處代收稅款,納稅人可多加利用。其他有代理公庫的金融機構如下:中信局、中國農銀、交通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一銀、華銀、彰銀、華僑銀行、上海銀行、台北銀行、世華商銀、中國商銀、台灣企銀、新竹商銀、台北商銀、台中商銀、誠泰商銀、板信商銀、各信用合作社、三信商銀、七信商銀、聯信商銀、台中市農會、大安商銀、聯邦商銀、中華商銀、遠東商銀、亞太商銀、華信商銀、玉山商銀、萬泰商銀、泛亞商銀、中興商銀、台新商銀、富邦商銀、大眾商銀、寶島商銀、安泰商銀、中國信託、慶豐銀行、匯通銀行。
該處又表示,實際上繳稅可不必親自跑,而可由郵局或金融機構幫您轉帳代繳或代領。請攜帶稅額繳款書收據、存款印鑑到本市各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或稅捐處辦理轉帳繳(退)稅手續,不收任何費用,可避免繳稅排隊等候及攜帶現款之麻煩,歡迎多加利用。
(台中訊)九十年房屋稅開徵期限至五月三十一日截止,惟有部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尚未繳納,依房屋稅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以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因此,台中市稅捐處呼籲,尚未繳納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以免遲延加重滯納金負擔。
稅捐處表示,若有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請速以書信或電話向房屋所在地之總處及所轄三分處查詢並申請補發。
該處同時指出,納稅人如利用銀行、合作社、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轉帳通知書均已寄發,稅款於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不寄發繳款書,納稅人應注意預留存款,扣款後稅捐處會寄送轉帳納稅證明給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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