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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訂定相關作業要點 協助技師申請執業執照設立技師事務所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為受理專業技師申請執業執照設立技師事務所需要,特訂定「台中市建築物辦理技師執業登記房屋證明作業要點」,協助專業技師申請設立出具建築物使用證明文件,達到簡政便民及符合公共安全需要。

  工務局表示,為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專業技師申請執照(設立技師事務所)需要,因此訂定「台中市建築物辦理技師執業登記房屋證明作業要點」,協助核給技師設立事務所之所在地法令規定得作為辦公室使用的證明文件,相關申請書表請洽使用管理課免費索取。

  依上述要點申請核發執業登記房屋證明的申請人需符合技師法第一條規定,並檢具申請書、技師證書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門牌整編證明、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切結書向工務局提出申請。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1-05-24
  • 點閱次數: 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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