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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市區停車問題愈來愈嚴重,政府為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俾解決市區停車問題,特針對停車場之種類及收費性質給予稅捐方面適用較低稅率或免徵房屋稅之優惠。稅捐處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故而大樓地下室既屬房屋之基層建築物,依法自應課徵房屋稅,惟為解決愈來愈嚴重之停車問題,特放寬對於建築物地下室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如係採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至於地面上的停車場,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有收費或汽車旅館一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訊)稅款逾期繳納核算加徵滯納金,除到期日為例假日得展延至次營業日外,不得扣除逾期繳納期間之例假日。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到各稅開徵期結束,就常常接到納稅人或代收稅款公庫來電詢問,「逾期繳納稅款計算加徵滯納金,究竟應否扣除逾期繳納期間之例假日?」;該處說,除稅款繳納期限到期日為例假日得展延至次營業日繳納外,逾到期日二日內不加徵滯納金,第三、四日加徵一%,第五、六日加徵二%︰︰︰餘類推,最高加至十五%為止,逾期繳納期間之例假日不得扣除。

  該處指出,納稅人如怕忘記繳稅或不方便至金融機構繳稅,可填妥稅單上所附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以該廣告回郵寄回稅捐處辦理,亦可洽各代收稅款處、郵局或稅捐處總、分處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甚至可持開徵稅單至貼有「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

  該處呼籲納稅人收到稅單,儘快在限期內繳納,就不用擔心被加徵滯納金;如未辦理轉帳繳稅,又未收到稅單,請儘速向稅捐處補單繳納,以免受罰。


  (台中訊)雖無生意也未購統一發票,仍應按期辦理營業稅申報。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最近發現有營業人,誤以為沒有生意,未購買及開立統一發票,即不必再去申報營業稅,因而遭到處罰。依稅法規定營業人不論當期(月)有無銷售額,一定要於次期(月)開始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否則最少將被加徵新台幣壹千貳百元的滯報金。並提醒因生意不好將要申請停業或註銷之營業人特別留意,因實例上常有營業人提出申請停業或註銷之當期(月)漏申報,因而遭到滯報金之處罰案例發生。且稅捐稽徵處於受理停、歇業申請時,基於便民服務亦同時受理當期營業稅申報,如此可避免營業人需往返兩次及因間隔時日而忘記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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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5-18
  • 點閱次數: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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