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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報請修正管制要點 市府將再研究處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對於工業區內原作為試驗研究使用土地報請經濟部工業局修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使研發與生產合而為一,工業局以涉及工業用地變更未予同意,現「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即將公布實施,市府將依據辦法內容進一步研究處理。

  台中工業區內作為試驗研究之用地,合計面積共四.五九公頃,劃分為四十一坵塊,並已由公私事業機構購置,由於各該事業機構多規模不大,所需研發空間有限,業者希望所有土地能作為設廠生產之使用,以地盡其利,乃由市府向工業局提出請求。

  根據了解,工業局即將公布實施之「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限於設廠、工業研發事業、相關產業、社區及公共設施等五種用地之相互變更,並由於工廠外移,景氣衝擊,業者希望原設廠用地能變更規劃,允許非製造業即零售批發、運輸倉儲、餐飲、通訊、金融…等服務業進駐,帶動工業區土地有效利用,不過內容也涉及五種用地相互間變更,市府經濟局將俟辦法公布後進一步研究處理。

  另並據悉有關變更規劃機關規定為:凡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由各該管理機關辦理,在八十八年十二月底以前開發完成的工業區,尚未依產業升級條例相關規定,變更登記管理機關之前,由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如台中工業區試驗研究用地變更為設廠用地,其變更規劃由工業局辦理,市府經濟局也將反映有關意見。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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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
  • 發布日期: 2001-05-15
  • 點閱次數: 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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