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協助因九二一地震房屋受損的受災戶能儘速成家園修繕,特訂定半倒房屋修繕補助計畫,針對設籍台中市並列冊半倒戶之房屋所有權人,每戶最高補助二萬元,分二梯次提出申請,第一梯次自五月十五日起至三十日止,第二梯次自十二月十五日至三十一日止。受災戶可自申請日開始,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區公所統一送件。
半倒房屋修繕補助計畫可追溯至八十八年九月廿一日後完成修繕者,房屋所有權人備妥申請書、半倒戶證明正本或影本、戶籍謄本正本、房屋所有權狀、修繕費用收據、領據、印領清冊(由管理委員會統一提出申請者檢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即可;另外,公寓大廈委由該棟管理委員會統一修繕者,由其管理委員會統一彙整住戶應備證件及檢附統一修繕之收據核實辦理。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半倒房屋修繕補助計畫針對一般戶每戶補助二萬元,不足者依收據核實補助,另外列冊半倒戶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者每戶最高補助十萬元,不足者依收據核實。符合資格的受災戶即日起可備妥相關文件向區公所申請,若有相關問題可電洽社會局04-22272139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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