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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台中市政府八大行業聯合稽查記錄顯示:甚多營業人變更營業項目或兼營其他營業項目,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經查獲。類此案件,該處均依法核定處理及補稅,營業人常因不服處分而提起行政救濟遭駁回。因此特別呼籲:營業人營業項目若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均應依營業稅法第三十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以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90.05.08)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籌備中高爾夫球場向會員收取之入會費或保證金免徵娛樂稅。

  該處表示:籌備中或興建中之高爾夫球場既未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其向會員收取不退還之入會費或保證金,依財政部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台財稅第0八八0四五一三四二號函示規定,尚不宜課徵娛樂稅,應俟該球場,有提供娛樂之事實時再課徵娛樂稅。故財政部七十九年六月四日台財稅第七九0六六一三0三號函中有關「高爾夫球場於籌備中或興建中向入會會員收取不退還之入會費或保證金,或於契約訂定屆滿一定期間退會,准於退還入會費或保證金者,均應於收款時間開立統一發票課徵娛樂稅」之規定不再適用。請業者注意。(990.05.08)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洽詢,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要不要貼印花稅票?銀行將利息直接電匯到所得人帳戶,是否應繳印花稅?

  稅捐處說明,收到各項票據所書立之收據,只要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就可以不要貼印花稅票,相反地,如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縱使真的收到票據,因無從查考,仍應以銀錢收據每件依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至於銀行將利息收入逕行匯入得人帳戶內,倘未書立其他憑證,亦無須繳納印花稅,請大家注意辦理,以免將應稅憑證誤列為免稅憑證,或誤嬓印花稅情事,致影響權益。(90.05.08)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5-08
  • 點閱次數: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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