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修正「公有停車場」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目的在擴大基金來源,推動公共停車場的興建,並改善設施,獎助民間投資。
辦法中規定基金來源為:1.循預算程序撥入基金之款項,2.上級政府補助,3.公有停車場營運及違規停車移置費與保管費剩餘撥入之款項,4.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之貸金,5.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回饋金收入,6.交通違規停車罰鍰部分收入,7.汽車燃料使用費部分收入,8.金融機構融資收入,9.基金孳息收入,10.私人團體捐贈,11.其他收入。
基金用途為:1.政府規劃及興建公有停車場支出,2.公有停車場之設備擴充及改良支出,3.公有停車場管理維護費支出,4.獎勵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5.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6.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7.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8.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9.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之投資,10.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支出。
主辦單位交通局停車工程管理課表示,市府一度有意結束停車場基金預算之編列,但議會決議仍應恢復設置,不過目前經濟景氣低迷,地方財源短絀,基金來源中政府預算編列及上級補助均有困難,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貸金及住變商回饋基金之繳納,均因房地產不景氣而十分有限,雖然擴大基金來源,但如非景氣復甦,效果不易彰顯,目前基金數額約一億一千萬元,但興建停車場土地之取得即需龐大之經費,不過交通局仍將全力以赴並爭取上級補助,以求基金之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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