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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埋設管線 市府修正管理辦法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公共設施之安全管理及交通維護,修正「台中市挖掘道路埋設管線管理辦法」為「台中市挖掘道路管理辦法」即將發布實施。

  主辦單位建設局養護課表示,辦法未修正前,僅因埋設管線挖掘道路始需經市府核准,修正後之辦法規定台中市行政區域內公有或私有供公眾使用之道路,因辦理公共設施修築、改善、養護、管線新設、拆遷或其他用途需要挖掘者,均應經市府核准,並以建設局為主管單位,交通局為協辦單位,警察局為協辦機關,兼顧交通、治安等方面之實際需求。

  新辦法之另一特色,為道路挖掘分為「一般性挖掘」、「計畫性挖掘」(指市府及各公私事業機構及機關,在年度開始前籌辦之專案工程,且須在年度內配合相關管線單位共同挖掘道路者)及「緊急性挖掘」(指道路及附屬設施與地下管線管路等臨時發生重大損壞或故障,必須緊急搶修挖掘道路者),其申請施工、復舊等均有詳盡之規定,市府於八十六年訂定之統一挖補辦法亦一併納入本辦法內辦理。

  為建立地理資訊系統,所有公私營管線機構均應建立所屬地下管線資料,包括平面、斷面位置圖等,定期送交挖路聯合服務中心彙整,建置台中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供申請單位查閱,以免挖掘道路時破壞其他管線,造成損害或導致意外事故發生。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05-03
  • 點閱次數: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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