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財政類
發佈內容: 最近交通部召開的一次會議中,對於台中鐵路地下化的經費負擔,表示可能依照八十九年九月訂定的「中央對直轄市、縣市補助辦法」辦理,台中市負擔金額將高達一百一十七億餘元,市府官員認為極不合理,將強烈反映要求根據地方財源實際狀況予以補助。
依照上一中央補助地方辦法有關規定,對於鐵路立體化(含地下化)、大眾捷運系統、雨水下水道及重大行政資訊系統之補助,對台北市為五O%、高雄市為七五%,各縣市政府依照地方財力狀況分為三級,台中市為第一級,中央補助七八%,市府自行負擔二二%,列為第二級縣市,中央補助八五%,地方負擔一五%,列為第三級縣市,中央補助九O%,地方負擔一O%。
台中鐵路地下化經費估算約五百卅二億餘元,台中市如負擔二二%金額將高達一百一十七億餘元,目前地方財政困窘,實無力負擔,雖然交通部表示,台中鐵路地下化經費將再檢討降低,但無論如何負擔依然十分沈重。
交通局長林志盈曾在會中表示,台中市與高雄市所獲中央補助僅有三%的差距,台中市尚未升格為直轄市,財政狀況與高雄市不可同日而語,如此補助顯然殊不合理。
市府財政局表示,如要求中央修正上一補助辦法,顯然十分困難,將強烈要求中央對重大建設工程應考量地方財政實際狀況專案辦理,如引用上一辦法顯然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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