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如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並已依規定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已入帳者,可依規定扣抵銷項稅額。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營業人購買不動產以負責人登記所有權者,其進項稅額原規定不得申請抵繳營業稅,而該處接獲財政部最新解釋:﹁獨資商號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如經查明係因地政機關規定應以負責人名義登記所有權,且該不動產確係供該商號營業使用之資產,並已依規定入帳者,則該營業人所取得之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並准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退還溢付之營業稅﹂,請各營業人留意新規定享受節稅的好處。(90.04.24)


  台中訊)建造中之建物由買受人繼續興建者免徵契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契稅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讓受人,並以該讓受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例如林○○、陳○○君取得本市北區○○號房屋,係林○○等與原始起造人訂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其買賣標的如為尚在興建中未完工之建物,繼續興建完成,並非完工後之房屋,且由渠等出資委託營造廠繼續興建完成,應適用上揭免稅條款。(90.04.2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4-24
  • 點閱次數: 140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