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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房屋評定現植超過十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仍應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許多民眾反應,屋齡超過二十年了,為何仍需課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並依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之。依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房屋現值評定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等級、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及地段等級評定之。因此相同結構、屋齡的房屋可能因所處街道之地段率不同所評定之現值即不同,亦即有可能市區的房屋因適用較高地段率則應課徵房屋稅,而郊區卻免徵之情況。(90.04.20)

 

  (台中訊)使用牌照稅原已辦理轉帳納稅,如有車籍遷址情形,除向監理所辦理異動手續外,尚須向原稅捐處辦理終止轉帳手續,再向目前所轄稅捐處重新辦理轉帳納稅手續。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每逢使用牌照稅開徵結束,就有部分納稅人來電詢問,何以車子已辦理轉帳納稅,卻沒如期轉帳扣款,經查詢才發現該車籍已遷址至外縣市,因納稅人只向監理所辦理異動手續,而未向該處辦理終止轉帳手續,且未向遷址後所轄稅捐處重新辦理轉帳納稅手續所致。

  該處指出,車籍已遷址至外縣市,因所轄稽徵機關不同,使用牌照稅之管理代號資料亦隨之變更,與原辦理轉帳納稅之管理代號資料相異,如未重新向目前所轄稅捐處辦理轉帳納稅手續,即無法如期轉帳代扣稅款,外縣市車籍遷移至本市者亦同,特籲請納稅人注意。(90.04.20)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九十年使用照稅繳納期限將於四月三十日截止,納稅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者,可就近向監理機關或稅捐處申請補發,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指出,納稅人若利用銀行、合作社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稅捐處會先寄牌照稅轉帳納稅通知書給納稅人,但稅款是在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由轉帳機構直接扣款,不再寄發繳款書,扣款後再寄送使用牌照稅轉帳納稅證明給納稅人,納稅人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支付應繳稅款。

  稅捐處說,民眾若想辦理自動轉帳繳稅,則可利用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所附的免付費廣告回函,填妥約定書以後寄回該處,即可自下年度起改以轉帳方式繳納,若親自於九十年四月三十日前到該處辦理轉帳納稅者,可兌領精美贈品一份。

  稅捐處又說,殘障人士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分為二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每人一輛免稅車輛,需要檢附殘障者的殘障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另一種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車輛,需附殘障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輛所有人與殘障者需有親屬關係且為本市同一戶口名簿的成員。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4-20
  • 點閱次數: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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