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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金融機構自今(九十)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網路繳稅單日單筆金額及單日多筆累計金額之上限。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網際網路繳納稅款為繼「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後,另一提昇便民服務與行政效率之轉帳繳稅方式,原規定繳稅金額上限單日單筆最高限額二百萬元,單日單戶累計最高限額三百萬元,自四月一日起已無此項最高限額限制。網路繳稅之帳戶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為限,代理記帳業者亦可利用其帳戶幫營業人繳稅,以往受限於單日單戶累計最高限額三百萬元之限制,如今該最高限額鬆綁後,代理記帳業者服務納稅人層面將更寬廣,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繳納稅款之意願亦將提高。

  該處籲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網際網路繳稅,相關作業程序在該處網站(http://tctax.gov.tw)即有詳細說明。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下列九種情形之統一發票收執聯不適用中獎兌領獎金。

  二百萬元統一發票特獎中獎獎金特別吸引人,但並不是每一種發票都可兌領中獎獎金,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有下列九種情形的收執聯不適用給獎辦法。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

三、載明之買受人名稱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零稅率所開立之發票。

六、短開或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七、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識者,但經開立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不再此限。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開獎後第十日起三個月內)未經領取獎金者。

因此民眾拿到的統一發票只要在不屬前面所規定九種情形,無論發票金額多寡或免稅,中獎時都可兌領中獎獎金。 

 

  (台中訊)九十年使用牌照稅自四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四月卅日截止,台中市稅捐處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納稅人除可以向代收稅款公庫繳納,或利用金融機構及郵局存款轉帳繳稅外;也可利用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還可利用網際網路繳稅,轉帳手續費均由稅捐處負擔,納稅人不必負擔額外的轉帳費用。

  稅捐處表示,使用自動櫃員機及網路繳稅者,有關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必須依照繳款書投遞地址聯已印好的資料輸入,同時,繳款人要注意在櫃員機的主畫面上,應先選擇「其他服務」項目,再按「轉帳繳款」項目,才能順利完成轉帳納稅手續。而使用網際網路繳款人,則要先向存款金融機構申請並取得電子錢包軟體、使用手冊、交易憑證識別資料及網際網路存款帳號等等,再將軟體自行安裝於個人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到交易認證中心(網址:http://www.ca.fisc.com.tw/fset/ca)線上取得憑證後,即可透過網際網路繳稅。至於要知道參與網際網路繳稅的金融機構可上網:http://eb.fisc.com.tw查詢。

  稅捐處說,轉帳繳稅後,請納稅人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網路繳稅完成訊息表,稅捐處也會在稅款銷號後再寄送使用牌照稅轉帳繳納證明給納稅人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4-16
  • 點閱次數: 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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