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交通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成立風景區管理所,租用民間房屋辦公,將可在五月份遷入。
風景區管理所原擬租用合作大樓旁之房舍一至三樓作為辦公地點,但須變更使用,將一樓店舖及二、三樓住宅,一律變更為辦公室使用,但屋主以附近一帶均係將一樓為店舖,二樓以上為住宅使用,而風管所僅係暫時租用,一旦遷離仍將再辦理變更,因此不予同意,風管所乃計畫改租雙十路環球大樓十樓(即瑞成書局樓上)作為辦公室使用,該一建築物原來用途即為辦公室,不需辦理用途變更,風管所已將租金、契約等報請市府,約可於五月一日遷入辦公。
風管所有關人員,市府已於四月一日起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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