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汛期時屆,台中市政府開闢廿八公尺第一號道路(即青海路三段打通工程)穿越筏子溪水道工程,要求承包商擬定加強防汛防災緊急措施,以便報請第三河川局核備。
主辦單位建設局表示:青路三段打通工程申請使用筏子溪河川地,原則上已獲經濟部水利處同意,惟水利法規定在防汛期內(五月一日至十一月卅日)凡屬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均不得施工,但遇有特殊情況趕工時,應由興辦事業人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派員監督。
為因應以上規定,建設局已協調承包廠商派員查核施設構造物之依規施作,並擬定加強防汛防災緊急措施,函報第三河川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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