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經濟局表示:「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事項收費標準」經濟局已予調整,並開始實施,希望業者注意。
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如下: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之審查費每件一萬元,申請變更設立許可者每件五千元。
─申請工廠登記之審查及登記費每件五千元,申請變更登記者每件三千元,證照費每件兩千元,申請換發或補發前項之許可函或工廠登記證者每件兩千元,申請工廠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經核駁者免予收費。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工廠登記事項,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或證明書費一千元。
未調整前之收費標準為:工廠設立許可每件二千元,變更設立許可一千元,工廠登記三千元,工廠變更登記二千元,換發補發工廠登記證二千元,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補發證明書抄錄其收費標準為:1.申請補發工廠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登記、變更登記或核發使用動力及電熱數證明書,每廠次三百元。2.申請抄錄登記資料每廠次每千字以下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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