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經濟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函請經濟部工業局同意,對原訂「台中工業區試驗研究用地出售要點」予以修正,以促進土地充分利用,加強地方繁榮。
台中工業區原作為興建標準廠房之剩餘土地,合計四十一區塊,面積計四.五九公頃土地,前已由公私事業機構購置,但依照以上「出售要點」規定,僅能作為研究發展中心、技術開發中心、材料實驗中心、儀器設備測試中心、機械設備測試中心、生產實驗室等使用,換言之,亦即應一OO%作為試驗研究用地。
市府經濟局頃根據承購人意見反映,由於試驗研究所需之空間有限,大部分土地均閒置未予使用,而目前產業環境變遷快速,如能容許購置土地之事業機構同時從事後續之製造、加工,可申請工廠登記證,不僅促進土地充分利用,使業者受惠,更可吸引投資、繁榮地方、製造就業機會,因此建議修正該出售要點,增列土地得作為從事研發產品後續之製造加工使用,合於相關法令規定者得申辦工廠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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