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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受質疑 市府有所說明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關於「台灣省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之適用問題,引起台中市民間質疑,市府工務局及交通局頃分別有所說明。

  上一要點規定都市計畫住宅區內旅館分為「既有」及「新設」兩部分,既有旅館應有客房六間以上,非整棟使用者應設單獨出入口,面臨道路寬度應在八公尺以上,寬度不足者應向後退縮,但不得計入法定空地,亦不得建造圍牆、排水明溝等設施。

  新設旅館客房應在廿間以上,主要出入口樓層應設門廳及會客場所,非整棟使用者得經全體所有權人之同意,在省轄市應面臨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

  引起質疑重點在於既有旅館應在八十九年六月卅日前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停止該要點之繼續適用,而新設旅館仍得繼續申請,而何謂「既有旅館」定義模糊,如已歇業一段時間或租借他人經營,現擬重新經營不知如何申請,而同一法令部分停止適用,部分仍繼續適用,似亦有研商餘地。

  工務局表示:依照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其中第十款但書「訓練場及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目的事業主管單位交通局歡光休憩課表示:關於都市計畫住宅旅館之申請設置要點中,對「既有」及「新設」條件均作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僅能依法行政。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1-04-09
  • 點閱次數: 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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