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土地移轉應減除之費用未及於期限內申請仍准補辦手續。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土地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減除之各項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土地所有權人未及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在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為顧及當事人權益,如上開費用確係在持有期間所繳納,仍准補辦申請手續,重新核算土地增值稅,倘其稅款已繳納者,並應辦理退稅。(90.04.06)
(台中訊)各項收付收據,應依法貼用印花,以免受重罰。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依稅法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的憑證中,最為一般人熟悉的,莫過於銀錢收據,不但公私營事業或事業組織中有書立收據的機會,一般民眾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亦常有書立或取得銀錢收據的機會,例如收受租金、各項保證金,不動產交易價金及其他各類涉及銀錢的收付均屬之,按規定均應由立據人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否則依印花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切莫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貼沒關係,其實,銀錢收據書立後,均會交付相對人持有,是否會曝光,已非立據人所能掌控,根本之計,依法貼用才是上策,以免受到重罰。(90.04.06)
(台中訊)本年度(九十年)房屋稅將於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開徵,台中市稅捐處表示有幾點應注意事項,攸關納稅人權益;不得不特別注意:一、如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請於四月六日前電話通知該處或所轄各分處,以便厘正稅籍資料。二、房屋稅單將於四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陸續寄出;若逾期尚未收到稅單;可以電話向該處或所轄各分處補單。三、申請金融機構轉帳納稅的民眾,請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將稅款存入個人帳戶,以便銀行扣款;若要終止轉帳納稅則必須於五月七日前提出申請。四、採用﹝自動櫃員機﹞和﹝網路繳稅﹞繳納房屋稅的民眾必須於五月三十一日午夜十二時前完成繳納手續;其最高稅額限制為二OO萬元。最後,再次提醒各位納稅人請於規定之繳納期間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90.04.0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