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忠明南路末段開闢工程,因中心樁位置不符,無法與台中縣大里市道路連接,經過協商,決以縣市交界處未登錄地銜接。
建設局指出:以上都市計畫中心樁位不符問題,經過研商,由於台中市及台中縣大里市都市計畫樁位均已公告,土地並經逕為分割完成,致都市計畫樁位無法變更,為求解決實際問題,決議以縣市交界處之未登錄土地連接,有關工程費之負擔等並作如下之決定:
─版橋(含)以東由大里市負擔,俟設計圖分算表完成後,函送大里市公所,副知台中縣政府,再由市府以代辦經費辦理發包。
─版橋以西含三角綠帶之工程費,由台中市政府負擔。
─為求事權統一,由台中市辦理發包施工事宜,工程範圍內建物及農作物查估補償,以現有水道分界,各自辦理徵收補償拆遷等,以釐清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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