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處為提升服務品質製作「晨間的叮嚀」系列錄音帶,每天早上員工上班即播放,做為稅捐處員工在職訓練教材,希望全體員工的服務態度、服務品質、工作效率一定要呈現出來,都能把民眾當做「頭家」來尊重,當「主顧客」那樣的歡迎。錄音帶系列內容如下:

─處長的叮嚀。

─ 全面品質管理與便民服務。

─推行服務禮貌運動,建立公務員的良好形象。

─ 電話服務禮貌應注意事項。

─ 櫃台的服務態度與應對技巧。

─稅務人員服務禮儀應注意事項。

─ 服務顧客的藝術。

稅捐處表示,為民服務係該處重點工作,並適時利用各種方式向員工灌輸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信念,希望全體員工都能時時以人性為本,以點點滴滴的關懷與貼心,對民眾提供實質有效的服務。(90.04.02) 


  (台中訊)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有爭議,未經協議或裁判解約,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台中市稅捐處表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免徵契稅,如有已納稅款准予退還。惟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解除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在未經雙方同意或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前,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該處提醒納稅人簽約前須慎重考慮,以免影響自身權益。(90.04.02) 


  (台中訊)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標售資源回收物品之收入,如未全數解繳公庫者,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

  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款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標售剩餘或廢棄之物資,免徵營業稅」之理由,係基於政府機關標售剩餘或廢棄物資之收入均應歸屬公庫,故明定免稅;至於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標售資源回收物品之收入,如係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採專款專用之原則,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未全數解繳公庫者,不得適用免徵營業稅之規定,仍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90.04.02)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4-02
  • 點閱次數: 1249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