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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宣導類 

發佈內容:   (台中訊)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目前正在進行九十年度地價稅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土地清查工作。清查期間分別為減免稅地清查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同年九月三十日止;課徵田賦土地清查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該處表示:在清查期間如果土地已變更使用致不能再適用減免稅率及課徵田賦卻未作農業使用者,該處清查結果會發函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申覆。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果您有任何疑義時,一定要於期限內向該處洽詢;逾申覆期限未提出異議者,依規定自九十一年起將恢復或改按一般稅率核課地價稅。(90.3.27)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使用牌照稅法於九十年一月修正後,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範圍,刪除專供農作或漁作使用人力或獸力之交通工具,新增專供巳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或機構以三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至修正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不必再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無法考駕照證明,即可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表示,修正通過後之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專供巳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可以申請三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凡符合上述要件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所使用之車輛,只要檢具該車輛之行車執照,社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團體或機構所在地稅捐處︵總處︶申請即可;每個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可以申請三部車輛免稅,該處籲請該團體或機構儘速申請,以維權益。

稅捐處指出,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照者,原本必須取得交通主管機關所核發之無法考駕照證明,始可申請一戶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經修法後,身心障礙者不必再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無法考駕照證明,只要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本市同一戶口名簿內之成員),向車籍所在地稅捐處(總處)申請免稅即可。凡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免稅規定之車輛所有人,尚未申請免稅者請儘速申請以維護自身之權益。(903.27)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服務民眾,在地方稅務問題電腦題庫語音查詢作業系統上,增加傳真 服務,民眾可藉此傳真題庫內容及申請書表。

稅捐處表示:該處編有﹁稅務問題電腦題庫電話查詢手冊﹂,歡迎民眾索取。民眾根據題庫目錄,找出需要的題號或申請書代號,使用按鍵式話機撥(○八○○)四二二六六九,於電話接通並聽到回話後,即可選擇語音查詢或傳真,並得到解答。如果沒有手冊而不知道題號或代號,亦可打該支電話,於電話接通,由語音指引您按鍵盤左下角的﹁*﹂字鍵,指導找到想知道的問題答案或傳真所要的題庫內容及申請書表,因此即使沒有手冊也能查詢,甚為方便。

稅捐處說,這套電話語音傳真查詢系統,提供稅務題庫查詢及題庫內容和申請書表傳真,題庫包括營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工程受益費有四百五十題,經常使用的申請書表五十二種,可說應有盡有,滿足民眾的需求。(903.27)


  (台中訊)台中市稅捐稽徵處為鼓勵納稅人利用轉帳繳納稅款,享受安全、便利的服務,將配合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持續辦理「轉帳納稅新增戶贈獎活動」,請民眾多多利用這項便利措施。

  稅捐處表示,目前適用轉帳納稅的稅目有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小店戶營業稅)等四種;為配合九十年使用牌照稅開徵,自四月一日起,尚未辦理轉帳繳稅的民眾,可持最近一期之稅單收據影本、金融機構存款帳號(限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與印鑑章,或本(九十)年使用牌照稅單上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寫後,向該處申請辦理,經辦妥申請手續之新增戶,即可獲贈精美紀念品一份,贈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請馬上行動,或利用該處免費服務專線電話:○八○○四三六九六九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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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1-03-27
  • 點閱次數: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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