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兵役類
發佈內容: 九十一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即將開始了!申請自九十年四月一日起至卅日止,兵役局提醒凡符合規定申請資格者,即可持有關證件向所屬單位及當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將不受理。對於申請手續有疑問者,請向各申請單位及戶籍所在地團管部、縣市政府兵役局洽詢。
兵役局表示,兵役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至五款規定為:
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現任國民學校教師緩召,請向服務單位申請;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且本人年滿三十歲者緩召,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另外,緩召申請期間,凡參加年度召集者,其緩召申請期限准予延至九十年五月底,後備軍人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亦可於四月一日至五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儘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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