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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最低工資 市府臨時人員確定調薪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人事類 

發佈內容:

今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市府部分以日計薪的臨時人員月薪低於最低工資15840元,雖然臨時人員不在勞基法保障最低工資範圍內,市長張溫鷹體恤臨時人員月薪變少的窘境,指示財主單位調整臨時人員的日薪,確定原日薪660元者調為720元,原720元調為780元,原則上將朔自九十年一月起調薪。

市府目前臨時人員薪水以日計薪,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每月上班日數減少四至五日,因此,部分臨時人員月薪低於勞基法最低工資。雖市府表示,臨時人員屬短期雇用,不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內,張溫鷹市長考量減薪可能造成臨時人員衝擊,指示財主單位調薪。

不過,市府指出,目前臨時人員四級計薪,容易造成同工不同酬,且因應政府財政短絀,組織精簡,行政電子化,市府將緊縮臨時人員員額,除出缺不補,並盡量委外辦理事務工作,以減少人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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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1-03-22
  • 點閱次數: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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