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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設用地配置是否適當 市府列入通盤檢討案辦理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對於全市國中小學及公共設施用地之配置是否適當,將函請有關單位提供資料,由都市計畫課列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辦理。

  目前已發現成功國小用地為都市計畫之「文中八」用地,另外第五期市地重劃區內,因人口急遽增加,現東興、大新兩所國小已不足容納就學兒童,計劃將「萬壽公園」土地變更為學校用地,因此,在第三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將就學校用地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列為檢討重點之一。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所稱「公共設施用地」包括: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二、學校、社教機關、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三、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都市計畫課表示:除現有學校用地及附近公共設施之配置作全面檢討外,有關後期發展地學區學校用地之配置,將衡量人口、交通等各種情形作適當之規劃。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2001-03-16
  • 點閱次數: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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