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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 民眾意見市府將作適當考量

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側細部計畫區,原市場用地約一、九九九.一五平方公尺變更為機關用地,頃經內政部核定,惟當地民眾有不同意見,主張仍恢復作為市場用地,市府將作適當考量。

  以上變更案,變更地點在台中市西屯區惠泰段第七十一地號,屬七期市地重劃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側細部計畫區內,位於市政北二路與朝貴路交叉口,面積約一、九九九.一五平方公尺。

  市府將市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之理由為:台中市已廣設大型量販店及超級市場,且本細部計畫住宅區已發展為高級住宅社區,近年來消費趨勢對傳統零售市場之需求業已降低,轉向超級市場及量販店消費,為配合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及鄰近地區相關發展需求,並健全都市防災、消防及市政工作體系,檢討市場用地實際需求情形,擬變更為機關用地,作為消防及市政相關機關使用。

  該變更案屬於新市政中心專用區西側細部計畫區,位於西屯區之南端,計畫範圍北起台中港路,西以八十公尺都市計畫道路為界,東隔寬廿公尺都市計畫道路,與新市政中心為鄰,南至寬度六十公尺道路,計畫區總面積為七O.八公頃。

  關於當地民眾之不同意見,主張該一、九九九.一五平方公尺土地仍作為市場用地,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將列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作適當考量。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1-03-12
  • 點閱次數: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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