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頃訂定「道路及人行道佔用清除聯合取締要點」,尤其對於佔用人行道騎樓、走廊及劃設專供行人行走之道路,人行天橋及地下道決加強予以取締,主辦單位建設局並將於下週邀請有關單位研討執行上技術問題後,立即開始實施。
上一要點主要目的在提昇都市管理品質及清潔維護,發揮道路應有功能,不受到人力阻礙,所稱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及其他供公共通行地方,為辦理取締事項,並由建設局、警察局、工務局、環保局、交通局、經濟局及計畫室成立聯合取締小組,權責作法劃分:
警察局:負責維持秩序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立罰鍰及違規車輛拖吊。
建設局:負責取締路線規劃引導路線進行,非屬違章建築之構造物打除。
工務局:負責違章建築查報及違建之拆除。
環保局:負責佔用道路及人行道廢棄物清除,清掃取締路線之垃圾並予清運。
經濟局:負責違規攤販查處有流動攤販漏稅部分造冊送稅捐處查處。
交通局:負責違規私設標誌標線等之查處。
聯合取締取締時間將由建設局視情形,排定隨時機動出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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