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民政類
發佈內容: 延宕十年的台中市一、二期公共設施保留地,今年已屆最後的開發年限,市府工務局最近進行七期一、二期公設地,有關公園開闢工程,部分地主透過議員向市府要求暫緩拆除地上物,造成市府困擾。
市府表示,如果有一、二期公設地沒有完成開發,不僅當年蓋章的近百位公務員會被監察院移送公懲會查辦,徵收地的地主也可依當年的徵收價格向市府買回土地,開發年限一過,市府將損失當年徵收費用的210倍。因此,市府希望民代和民眾支持市府政策。
工務局無奈指出,今年已達最後開發年限,補償費早已發放完畢。如果現在不做,當年蓋章的近百位公務員會被監察院移送公懲會查辦,有可能申誡、停職或撤職。
並且,開發年限一過,當年被徵收土地的地主,有權用十年前的補償費價格買回土地,當年市庫只負擔十分之一的徵收費用,中央負擔十分之九。七期土地比十幾年前已漲了21倍,如果過了開發年限,地主買回土地,將來市府要再買回來,不僅價格上漲,中央不會再負擔的十分之九的徵收費用,市庫損失達當年徵收費用的2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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