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工務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對於高速公路及交流道兩側廣告物充斥,以及市區側懸式廣告物過度伸出道路,決即展開調查予以處理。
工務局表示:依照規定公路兩惻不得設置廣告物,以免影響視線妨害交通,造成意外事故發生,但高速公路及交流道兩側俗稱之大型「T霸」廣告物充斥,均未依照規定申領雜項執照,依照規定應予以拆除,但此類廣告物多規模龐大,發包委由營造廠商辦理,所需經費相當可觀,而以上廣告物夜間並有照明設施,一般家戶用電均須領有使用執照向台電提出申請,違章建築不得接電,此類廣告物之用電情形,將由使用管理課先向台電查明供電來源然後予以處理。
依規定側懸式廣告物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四公尺,但市內側懸式廣告物多逾越規定,甚至有一再連接伸出道路之情形,極易發生危險,使用管理課決定先擇出其中違規最為嚴重者,會同拆除隊執行拆除,希望業者迅速改善,否則將繼續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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