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一項重要措施,決即研擬「廢方儲存辦法」,正由該局技正詹進財著手研訂之中。
詹技正表示:所謂「廢方」係指開闢道路或興建其他公共工程所挖掘之廢土,如開闢道路經過農田所挖掘之「素土」俗稱「沃土」,或經過山野所挖掘之礫石,均應加以保存並予利用,「素土」可供公園、綠地、園道等植栽使用,礫石可作為填塞低窪地區使用,妥善予以保存,勿需向外購買,每年可節省不少公帑。
台中市未開闢之公園預定地甚多,可於實地勘查後作為堆積「廢方」場所,現公園內並將作簡易施工,設置地下雨水儲水槽、過濾池等作為噴灌用水,以免使用自來水增加水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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