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為配合內政部落實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且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專人照顧的中低收入老人,即日起至十二月底止試辦發放給予照顧者補助津貼每月五仟元,符合請領特別照顧津貼的民眾可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中低收入者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資格為凡設籍台中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未接受收容安置、居家服務及未請看護,經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身心障礙者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社政單位指定之社福機構等評估為重度以上需家人照顧者,均可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照顧津貼補助。
承辦單位市府社會局表示,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試辦期間原定為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政府為繼續推動此項法定項目,體恤照顧罹患長期慢性病的中低收入老人,將試辦期間延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八十九年度已申請核准補助者可不用再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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