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勞工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八十九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房屋座落確認作業,甚多未依處理要點申報,市府勞工局將建請行政院勞委會展延作業時間,使當事人提出補正以維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依照規定上一作業定二月五日結束,未依處理要點申報者一律不得申覆,但勞工朋友多未熟諳法令,宜給予時間補正,解決實際問題並彰顯政府德政。
台中市申請上一貸款勞工未依規定申報,計有左列四種情形:
─申請時為無自有住宅,但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未予申報。
─申請時為已建購住宅,但另有公共設施或同時購有停車位未予申報。
─申請時為已建購住宅,但勞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未予申報。
─申請時為已建購住宅屬夫妻共有,另一方未予申報。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