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辦理公共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辦法」市府建設局計劃予以修正,主要內容將力求公平合理。
建設局主辦單位土木課表示:上一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八十二年九月,迄今將近八年之久,各種不同構造之建築物,如鋼筋水泥造、加強磚造、鋼骨造、土木造…等補償標準,由於時間已久出現差異。
根據規定違章建築不予補償,但依照現行辦法,如非查報有案,列入違章建築名冊,而所有權人無法提出合法證明之建築物,仍依照標準予以七成之救濟,致市府在推動公共工程時,易於引起民眾搶建爭取救濟,造成公帑之浪費。
修正上一辦法主要內容,將參照建築師公會所訂定之各種不同構造建築物興建價格,並考量時間折舊,另外涉及機器設備搬遷不易等補償,亦將作合理之調整,關於未列入違建名冊而實際上屬於違建部分,是否仍予救濟,將作嚴格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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