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在局務會議中,指示下水道課應聯繫督導相關單位,對於污水處理廠之運作應在二月底前完成試車。
所謂完成試車,係指污水處理中之「攔污」、「初沉」、「生物曝氣」、「終沉」、「消毒」、「放流」等過程,均能運轉自如,並整體連貫,放流水應符合規定標準,並向市府提出試車紀錄及報告。
污水處理廠於去年十一月間開始系統試車,但實際狀況市府並不完全瞭解,由於污水下水道四年計畫對用戶接管率有嚴格規定,因此市府對污水處理廠之操作極表關切,將聯繫營建署中工組督導承包廠商,於二月底前完成試車。
關於污水處理廠之運作,係由市府委託前省住都處辦理,現由營建署接辦,據了解承包廠商現已增加保證人,並由下游承包廠商參與,不過依照原定計畫,承包廠商應代為操作三年,市府對承包廠商之能力素質等亦表示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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