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地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都市計畫後期發展區土地閒置多年,未能開發利用,土地所有權人咸盼能解除限制,最近市府召開之「廿一世紀生活首都台中市成長管理研討會」中,學者專家提出突破方向,市府正研究處理之中。
學者專家指出,依照大法官八十五年六月廿一日釋字第四O六號解釋文認為「台中市後期發展區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實施整體開發,否則不得發照建築」係違反憲法之義旨,因此應可設法尋求突破。
依照市地重劃規定參與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及費用負擔,不得超過四五%,但都市計畫之擬定著眼於都市整體之發展及民眾一定之居住品質,目前後期發展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比例已迖三八.二二%,細部計畫須再增加里鄰等公共設施比例,可能高達六o%以上,不僅違反辦理市地重劃所有權人之負擔比例,且土地所有權人僅能分回低於四O%之土地,恐亦難同意辦理。
基於以上原因,欲求突破後期發展區之限制,可採取左列措施:
─在辦理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應解除後期發展區所附帶之限制條件或改列為優先發展區,透過分期分區發展計畫次第開發。
─為使後期發展區得以順利開發,應就計畫內容進行檢討,解除非必要公共設施降低公設地比例,使後期發展區朝向低密度高品質住宅型態進行規劃。
─後期發展區之開發應配合全市基準容積率訂定適當之都市發展模式,並規範可引入之人口,及開發強度,採容積移轉方式,使後期發展區容積量移轉至其他發展區。
不過市府部份意見認為:後期發展區以平地較多,開發為低密度高品質住宅區,是否造成土地浪費仍不無商榷餘地,台中市都市計畫人口以一百卅萬為規模,但已完成細部計畫之住宅區計約五千三百餘公頃,未來將高達八千五百餘公頃,細部計畫規模人口約為一百五十萬人,後期發展區之容積率似亦不宜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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