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 新聞室
發佈類別: 建設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望高寮地區公共空間管理維護要點」,頃經主任秘書邀集各相關單位予以修正,規定公共空間內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及安寧等行為,並劃分有關單位權責。
要點中規定:公共空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經勸離不服者,送請有關機關依法處理:1未經許可販賣物品,2赤身露體或其他不檢行為,3隨地便溺,拋棄果皮、紙屑、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垃圾,4鬥毆滋事妨害公共秩序,5喧鬧或製造噪音妨害公共安寧,6妨害風化或賭博行為,7烤肉、攀折花木,損害公共空間設施,8攜帶危險物品,9在公共空間設施上雕刻或張貼,10違規停放車輛或開車進入禁止停車地區。
望高寮公共空間主管機關為台中市政府,各單位權責劃分如左:
─經濟局: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及攤販管理。
─工務局:違反都市土地分區使用及違建查處。
─交通局:交通路線及停車空間規劃設置及交通標誌標線之規劃設置與維護。
─建設局:公共空間景觀設施、植栽維護管理、場地借用管理及申辦事宜。
─環保局:環境清潔維護、定時巡查、清理及廢棄物(土)傾倒之取締。
─警察局:流動攤販、違規停車及社會秩序維護之巡查、告發及取締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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